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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尉氏人物】刘青霞
 
责任编辑:县志办  来源:县志办   时间:2016-11-01 15:34:22  

刘青霞(1877~1922),辛亥女志士。河南安阳县蒋村人。1895年,18岁的时候她嫁给尉氏县豪门刘耀德,改姓刘,故人称刘青霞。25岁夫亡,因无兄弟子嗣,刘氏族人为争财产而与青霞诉讼。1907年随兄马吉樟东渡日本,游历考察,并加入同盟会。创办了河南的第一所女校华英女校。在辛亥革命波澜壮阔的历史上,有两位女性声望极高,一位是秋瑾,另一位就是刘青霞。“南秋瑾,北青霞”,曾是当时传遍大江南北的声音。

 

青霞自幼知书明理,擅诗善画,颇具才华。1905年刘青霞随兄携子赴日考察,她接触了孙中山及同盟会人士,慷慨资助《河南》杂志,使其在东京出版。她与友人在东京创办《中国新女界》月刊,宣传妇女解放,她加入同盟会,成了一名社会活动家。

1908年创办的公立中州女子学堂附小(今开封市二师附小)的创办人之一便有刘青霞;1909年,刘青霞在尉氏创办了华英女子学校,这是当时河南的第一所女校。又捐地2公顷,兴办蚕桑学校。以巨款先后资助过河南和北京的许多学校。她还修建桥梁,开办"孤贫院"、"平民工厂"。回国后,又捐巨款资助同盟会河南支部在开封开设的"大河书社",作为开展革命活动的经费。民国初年刘青霞被推举为河南国民捐事物所总理,并被选为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。于1911年夏天营救了一批革命党人,又捐巨资作为武装起义经费。刘青霞曾两次去上海见孙中山,表示要拿个人全部财产报效国家,作建筑铁路之用。虽然孙中山嘉纳其意,终因种种原因,未能成行。刘青霞的这个愿望直到1922年,冯玉祥第一次督豫时才得以实现。冯认为:“与其族人争讼,不如收归公有。”于是,刘家的大部分财产归公,移作办学之用。

1923年刘青霞去世,享年45岁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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